秀屿区广大社会公众: 年底,“骗子们”也进入“冲业绩”阶段,各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打着所谓的“投资理财”“私募基金”“金融服务信息咨询”“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旗号的骗局进入活跃期,这些变换花样的“庞氏骗局”实质上都是击鼓传花式的非法集资,一旦“暴雷”,投资群体将蒙受经济损失,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防范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集资人经常采用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虚假宣传造势,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投资心态,理性思考判断。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高息借款、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二、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希望广大群众一定明确:投资有风险,参与非法集资受损不受法律保护的意识和理念,谨防上当受骗。 三、拒绝非法集资,严厉打击犯罪 我国《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有明确的惩处规定,组织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参与非法集资的社会群众一定要明白:你图的是人家的“利息”,非法集资人图的是你的“本钱”,不要抱“挣大钱”的侥幸心理,避免“血本无归”。请广大社会公众及时举报涉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举报电话:秀屿公安分局 0594-5890731 秀屿区金融办 0594-5860933 特此告知
秀屿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