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秀屿区检察院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推广运用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捞审批制度,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从事海上作业外出难问题。自今年8月16日开渔以来,已审批出海捕捞近百人次。截至目前,已对14名在海岛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该监管模式。 据了解,秀屿区现有不少社区矫正对象从事海洋捕捞、海上养殖作业。他们有的因出海捕鱼未按时使用“在矫通”APP确认位置信息,有的因翻拍照片进行虚假签到,违反监管规定,被给予警告。秀屿区检察院深入调查发现,这些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鱼,一去就十天半个月,而海上信号时有时无,导致无法正常签到“打卡”。如果社区矫正对象继续违反规定,会再被训诫、警告,经警告2次仍不改正的,会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 由于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以出海作业为生。为全力保障他们的生产生活需求,该院检察官们通过查阅材料、走访调查、听取意见,与社区矫正机构商议对策,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捞审批制度。该制度有3个环节,即事前要计划去哪片海域和所需时间、事中要记录各个时段捕捞情况、事后要报告全部活动情况,以便核查。实行这一新制度,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不仅可以正常出海捕捞,而且能够正常“打卡”。 “出海捕鱼是他们的权利,我们要给予劳动者更多尊重。”秀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志伟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捞审批制度,打造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司法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秀屿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