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港章》《秀屿区平海上林二级渔港港章》《秀屿区东峤赤岐三级渔港港章》《秀屿区南日鳌屿三级渔港港章》《秀屿区南日罗盘三级渔港港章》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港章的通知》(莆秀政规〔20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秀屿区平海一级、平海上林二级等渔港港章的通知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秀屿区平海一级、平海上林二级等渔港港章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