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区儿童之家、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和常态化服务,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切实为农村儿童办实事,提升儿童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年初预算,莆田市秀屿区妇联2024年将向社会组织购买开展儿童之家系列活动公共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莆田市秀屿区妇女联合会。 二、购买项目和内容 2024年拟购买开展儿童之家系列活动项目1个,具体内容如下: 1.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强化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公共服务进社区(村);动员社区(村)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教育和保护,打通为儿童和家庭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2.具体要求:一是策划组织开展儿童之家、家长学校活动,丰富社区(村)周边儿童、家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指定村(社区)开展儿童之家活动15场,每场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针对儿童及家长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亲子阅读、家风家训、“我们的节日”、安全教育、弘扬传统文化等主题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开展的活动必须制订详细的活动方案、活动通知等,活动后都要有活动总结、照片、信息宣传等。 3.经费预算(含聘请第三方评估的费用):项目经费5万元,其中1万用于慰问10名困难留守儿童,4万元用于开展活动。 4.项目实施周期:2024年3月-10月31日,共8月。 三、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致力于妇女儿童家庭事业发展,具备提供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四、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信用证书);社会组织年检记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五、项目评审 区妇联组织相关工作者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区妇联会议研究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六、评估验收 区妇联将组织对项目实施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作为以后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七、资金拨付 分阶段支付,自区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起,自项目启动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项目(扣除慰问金和评估费后,下同)50%款项;项目终期评估合格后拨付50%余款。其中,1万元慰问金根据实际需要支出拨付。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雅婷 陆吉萍 联系电话:6793138 6793137 电子邮箱:XYFL5851399@163.com。 邮寄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四新村笏南街16号(秀屿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附件:购买儿童之家系列活动服务项目申报书 莆田市秀屿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