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法院晒出扫黑除恶"年终答卷"
2020-12-25 15:35:23  来源:平安秀屿  责任编辑:林思宇  

秀屿新闻网12月25日讯  今年以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推进“六清”行动,强化审判职能,促进涉黑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通过依法审理重大典型案件形成持续震慑。今年来,该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12件54人。

秀屿法院通过远程视讯同步连线,将科技法庭延伸至看守所,“云审判”解决了涉黑恶犯罪案件嫌疑人异地关押无法开庭的问题。

重程序,重点打击+把好四关

重拳出击,铲除黑恶。秀屿法院始终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近期,集中公开宣判了3起重大涉恶案件,一批长期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涉黑恶团伙伏法,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如被告人补某某聪、拉某某歪等8人分别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传播性病罪等一案。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补某某聪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传播性病罪、寻衅滋事罪、容留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78万元;被告人拉某某歪犯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解救了一大批被害人。

抢回耽误的时间,一日开刑事五庭。

又如被告人甘某兴等8人、陈某寿等6人分别犯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引诱卖淫罪等一案,秀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寿犯引诱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36万元;被告人陈某坚犯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6.8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重效果,从重从快+司法建议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该院严格依法办案,从重从快,加力加码,重拳出击铲除黑恶霸痞。疫情期间,连续奋战3日,运用“方舱法庭”以不公开开庭的形式审理了被告人补某某、拉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一案,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单面街”重大涉黄涉黑团伙犯罪,弘扬社会正气,铲除了黑恶痞霸势力,既得民心、又顺民意。又运用“方舱法庭”“远程视频”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某丙、陈某丁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维护了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经营,起到了扫黑除恶、保护群众、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的作用。

秀屿法院使用“方舱法庭”连续三日开庭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

为扩大成果,该院全面实行“一案三查”+司法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业清源”,取得良好成效。在审理被告人林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该院发现基层组织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够严格等问题,特提出相关司法建议,该建议被采纳后,得到及时整改反馈;在审理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等15人犯敲诈勒索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发现当地职能部门在保护海域生态环境、服务渔业生产、收集基层群众舆情上的工作力度不足,结合案件起因及实际情况,该院特提出3点司法建议,充分引导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群众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及正确维权。

重预防,综合治理+法治宣传

积极引导全民参与惩处黑恶违法犯罪。注重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形成合力,着力防治校园暴力欺凌,选派优秀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零犯罪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特教维权工作站等,成立了防治校园暴力欺凌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共举办“防治校园欺凌”专题讲座30余场次,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活动。

秀屿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

针对涉黑恶犯罪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对庭审进行网络直播,及时组织集中公开宣判。组织70多名干警开展“大走访”,深入辖区各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全面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做到辖区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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