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缓解当前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在秀屿区委的高度重视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局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秀屿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警人员10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适当放宽标准进行录用,具体条件是: 1、户籍地不限,自愿从事协警工作;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纹身; 5、年龄在18-30周岁(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和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录用;特殊岗位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 6.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协警的其他情形的。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招聘步骤 1、报名方式:直接在网络上下载表格或到秀屿区各派出所领取。 2、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5日以前将报名登记表交至秀屿公安分局政工科。 3、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无违反计生证明以及无犯罪证明(并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3份)。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及报考条件,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4、面试 由秀屿公安分局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综合素质进行面试。 5、政审 由政工科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 6、体检 由秀屿公安分局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 7、录用 政审结束后,由政工科将拟用人员资料提交分局党委讨论研究,择优录用。研究同意录用后,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岗前培训,再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经试用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辞退,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劳动协议,并将劳动协议和相关手续交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期间,公安机关有权辞退不适合继续从事协警工作的人员。
三、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为合同聘用制(不占用编制),试用期间享受正式协警待遇,工资待遇每月1600元,(含社保),单位提供住宿。 附:《秀屿公安分局招收协警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曾警官 13950706201
秀屿公安分局
2011年12月14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秀屿公安分局招收协警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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