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医保部门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守好群众看病就医“钱袋子”,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违法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医疗机构价格收费和医药销售企业不正当竞争违法违规行为 1.以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行为; 2.不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3.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行为; 5.使用虚增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交费等价格欺诈行为; 7.谎称市场调节价项目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 8.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结算价格高于标价价格; 9.医药销售企业通过向医疗机构行贿获取交易机会。 (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无处方、伪造处方或使用虚假处方销售处方药等; 2.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 3.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三、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应与市场监管领域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内容相关。 (二)反映内容不属于医保基金监管范畴的,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正在或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以及反映问题已经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的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三)反映问题线索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等,并请在来信、电子邮件备注“专项整治”,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核实、答复。 (四)反映人应对反映问题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反映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受理线索途径 1.举报电话:0594-12315 2.来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街道荔港北大道1246号,邮编:351146) 3.邮箱:ptxygs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