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2025-04-21 17:23:47 区市场监管局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何雨晴  

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秀屿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聚焦重点

聚焦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农贸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整治原料污染、知假造假、欺骗误导消费“三个重点”问题。

(一)整治食品原料污染问题。重点整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知假造假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登记)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传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征集范围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无证生产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食品;

2.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食品;

3.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

4.生产加工劣质食品,如使用变质、过期、发霉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

5.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6.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

1.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和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等情况;

2.存在使用“生鲜灯”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感官认知;

3.对于特殊食品经营者,重点检查经营项目与许可审批情况不一致,经营场所有违法宣传广告或宣传资料等;

4.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括假冒他人品牌、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

5.经营场所及相关产品存在虚假宣传。

四、线索举报方式:

1.拨打热线:0594-12315

2.线上平台: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微信小程序“12315”

3.现场举报:就近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反映

4.邮寄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荔港北大道1246号

五、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线索请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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