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莆田市商务局等10部门关于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工作的通知》(莆市商务〔2024〕20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经企业申报,我局审核研究,拟确定第三批参与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企业(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00前将有关材料反映至秀屿区商务局(联系人:小戴;联系电话:0594-5851697)。 附件:秀屿区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 莆田市秀屿区商务局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