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公布!
2024-11-06 17:17:0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何雨晴  

为深入推进辖区流通领域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营造从严惩治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氛围,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全区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秀屿区月塘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分销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减压阀案

2024年1月9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抽检线索,对当事人月塘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分销站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燃气减压阀经抽样检验,存在关闭压力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减压阀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减压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没收涉案不合格批次燃气减压阀2个,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760元。

02.秀屿区东庄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分销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调压器案

2024年1月9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抽检线索,对当事人秀屿区东庄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分销站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调压器经抽样检验,存在关闭压力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调压器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没收涉案不合格批次家用燃气调压器2个,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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