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4月12日开始,区委巡察组分别对区教育局(含区科学技术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区交通运输局(含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含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区海洋与渔业局(含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师进修学校、莆田火车站广场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含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五大队)等9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根据工作需要,巡察区教育局党组时,适当延伸巡察下属中小学党组织;巡察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时,延伸巡察石南轮渡党支部。巡察时间两个月左右。日前,4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